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和吴忠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吴法办发〔2026〕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制定的文件进行梳理审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8月20日起,正式废止2023年6月12日印发的《吴忠市“小升高”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吴创新办发〔2023〕3号),自本公告规定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及工作依据。
特此公告。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