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由我局作为整改实施主体办理的共4件,按照时间节点,现已完成验收销号1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2015589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市住建局4楼412室
附件: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14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
整改任务 内容 | 任务14:8个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的视频监控信号和PM10在线监测数据未向监管平台传输。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底 |
整改目标 及措施 |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信号和PM10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要求。 整改措施:1、督促问题中涉及的8个建筑工地完成设备更新,并及时向监管平台上传数据。2、加强监管,开展监管平台线上巡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异常设备进行维护。 |
整改完成 情况 | 已完成。7月19日至29日8个工地在线监测数据已上传监管平台。已开展线上巡查,督促森和阳光项目修复离线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