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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的通知

2018/04/03 1.0w 阅读 15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动区、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市政府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根据自治区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梳理制定了《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明确责任,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把落实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细化任务,完善措施,切实抓好督查事项落实,为推动市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督查合力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参与,采取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确定的督查内容和时限,配合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提前衔接督查事宜,并抽调专人参与督查,确保专项督查活动顺利进行。每项工作督查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将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需要整改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抽查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列入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重点的工作,确需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专项督查的,相关部门要以正式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督查立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提高督查实效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台账,开展精准督查、靶向督查和清单督查,坚持一督到底、跟踪问效。督查结果与全市效能目标考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整改不到位或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对因“庸、懒、散、拖”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区、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不到位或者严重滞后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表: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

序号

督查事项

重点内容

督查时间

配合单位

备注

综合性督查活动(10项)

1

配合市委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代会及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及市委督查室《2018年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任务推进表》进行督查。

一季度

按照《市委2018年重点督查事项清单》安排开展督查活动

2

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

相关工作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分工,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准备工作。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市直各相关部门

(单位)

3

督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2018年吴忠市《政府工作报告》情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和《2018年吴忠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分工方案》开展督查。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

4

对贯彻落实“脱贫富民36条”、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行精准督查

1、紧盯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第三方评估、暗访通报问题,列出清单,开展清单式督查。

第一季度

扶贫办、农牧局、人社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

2、对驻村干部作风、“两个带头人”作用发挥、兜底政策落实、产业项目发展等开展明察暗访。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3、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市直部门(单位)落实部门责任,发现典型做法,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推动落实。

5

对盐同红交界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富民攻坚工作开展督查

重点对《盐同红交界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富民攻坚2018工作要点》确定的273项任务开展督查。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市盐同红办、太阳山开发区、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等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重点

序号

督查事项

重点内容

督查时间

配合单位

备注

6

对贯彻落实“创新驱动30条”、深化东西“科技支宁”等进行督查

1、对自治区“创新驱动30条”、深化东西“科技支宁”中涉及吴忠市的任务进行梳理形成台账,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第一季度

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2、重点对台账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第四季度

7

对贯彻落实“生态立区28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督查

1、对自治区“生态立区28条”中涉及吴忠市的任务进行梳理形成台账,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第一季度

市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局、园林局等

2、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回访复核。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3、聚焦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

8

对吴忠市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照《吴忠市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进行督查。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市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环保局、园林局、工信局等,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

9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督查

按照市委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农牧局、住建局、发改委,各县(市、区)

10

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对自治区重大项目、60大庆项目、市级200个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基金项目等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全年

市发改委、工信局、经合局,各县(市、区)等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重点

序号

督查事项

重点内容

督查时间

配合单位

备注

日常督查活动(5项)

11

对重要会议决策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件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每季度

12

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每半年

督查一次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13

督查区、市两级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承办的自治区、吴忠市两级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展、代表答复及意见反馈情况进行督查。

7月底

10月底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14

督查自治区主席信箱、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重点对一些对多次反映未解决或长时间未办理的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和实地复核。

全年

各相关承办单位

15

对市政府2018年度承诺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办理进展、惠民实效取得具体情况。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各县(市、区),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专项督查活动(14项)

16

区、市两级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和整改事项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交办、转办情况开展督查。

不定期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重点

序号

督查事项

重点内容

督查时间

配合单位

备注

17

对创建“中国制造2025” 国家级示范区进行督查

重点对《吴忠市“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方案》中确定的2018年工作任务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工业园区、财政局等

18

对吴忠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吴忠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中确定的18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季度

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19

对银川都市圈建设进行督查

对吴忠市融入银川都市圈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融入银川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环保局等

20

对利青同城化发展进行督查

重点对《加快推进利青同城化发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18年38个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利青同城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环保局等

21

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调研督查

1、对吴忠市“工业10条”“农业10条”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第二季度

市委编办、工信局、农牧局、经合局、工商联、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

2、走访企业,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和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梳理形成清单,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22

对全域旅游发展进行督查

对《吴忠市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131个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旅发委、发改委、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吴忠市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重点

序号

督查事项

重点内容

督查时间

配合单位

备注

23

对全市服务业发展进行督查

1、对《吴忠市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计划(2017—2020年)》确定的2018年工作任务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旅发委、财政局等

2、重点聚焦“个转体、小升规、主辅分离”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4

对全市“两大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争资金、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四季度

市发改委、经合局、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等

25

对全市“城市双修”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1、重点对市区、青铜峡市城区生态和城市功能修复工程及朝阳东路、开元大道、利华街等19条21段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进行督查。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园林局、公安局(交管局),利通区、青铜峡市

2、对市区主干道路两侧及水系两岸景观美化亮化工程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26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欠薪支付情况、案件办理结果进行督查。

第一季度

第四季度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

各县(市、区)

27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季度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

对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部署、措施落实、治理效果进行定期督查。

全年

市住建局、环保局,

各县(市、区)

29

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再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紧盯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复核。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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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