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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吴忠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

2018/03/22 1.8w 阅读 111 点赞

为加快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脉,以绿为基,以特为魂”的园林绿化思路,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各单位(小区)绿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工作环境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园林式单位(小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政府组织住建、园林、规划等部门,严格依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单位(小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为吴忠市园林式单位,阳光瑞祥小区为吴忠市园林式小区。

希望被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珍惜荣誉,保持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同时,希望尚未达到园林式创建标准的单位(小区)要提高认识,向先进学习,强化措施,迎头追赶,努力达到创建要求,为建设美丽新吴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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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