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
政府常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

吴忠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

2018/06/24 1.7w 阅读 95 点赞

6月22日,市长喜清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上半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研究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建设等相关事宜。审定了《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吴忠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层层压实责任,市、县两级领导和包抓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促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把环保压力传导下去,全力抓好责任落实。要全面整治突出问题,全力抓好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和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办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核查,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尽快整改到位。要严格执法,加强环保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要抓好环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立项、建设程序实施项目,严把质量、加快进度,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会议指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地方立法,对加强和规范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公众文明素养,打造整洁、和谐、美丽、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立法支持解决的事项,确保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法规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力争使《条例》成为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法规,真正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制定《吴忠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新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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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