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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

2024/06/02 6.6k 阅读 276 点赞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切实解决吴忠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拟定于2024年6月下旬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特制定《吴忠市区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房源

本次摇号房源共6个片区797套,分别为:

(一)城东片区8个小区共358套。包含材机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4套、瓜儿渠中心村46套、恒昌幸福城2套、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12套、李园中心村二期19套、李园中心村一期(含阁楼)58套、洼路沟中心村(清水园)C、D区175套、新民中心村42套。

(二)城西片区8个小区共193套。包含蔡桥中心村27套、高家湖中心村24套、李闸渠中心村一期35套、李闸渠中心村二期15套、罗家湖中心村41套、罗家湖中心村阁楼2套、洼渠中心村40套、泰和苑9套。

(三)城南片区9个小区共47套。包含花寺中心村5套、华苑秦水园4套、金湖湾中心村15套、涝河桥中心村5套、罗渠公租房小区4套、罗渠中心村一期1套、牛家坊中心村4套、王江综合住宅楼4套、中华中心村B、C区5套。

(四)城北片区7个小区共94套。包含古城中心村35套、古城中心村阁楼14套、左营中心村一期阁楼(华瑞小区)3套、明珠花园四期宜人世家21套、阳光骄子C区5套、左营公租房小区13套、左营中心村二期(北湖花园)3套。

(五)金积片区2个小区共73套。包含金积安居小区劳务移民房37套、金积安居小区三期36套。

(六)回购阁楼4个小区共32套。包含梁湾安置区24套、洼路沟安置区A、B区6套、新民安置区1套、左营安置区二期1套。

二、参与摇号的保障家庭

市区2024年5月底前纳入保障,经资格复核通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轮候保障家庭。

三、摇号地点及时间

(一)摇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摇号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各片区具体摇号时间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四、费用标准

(一)房租标准。

1、恒昌幸福城小区、泰和苑、明珠花园四期宜人世家等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房租按照7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5元/m²*月。

2、材机厂公租房小区、左营公租房小区、罗渠公租房小区等市区新建小高层公租房房租按照6.5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25元/m²*月。

3、瓜儿渠中心村、李园中心村一期、李园中心村二期、新民中心村、牛家坊中心村、涝河桥中心村、花寺中心村、金湖湾中心村、高家湖小区、秦桥安置区阁楼等安置房配建小区和市区回购顶楼公租房房租按照4.8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4元/m²*月。

4、洼路沟中心村CD区、古城中心村(含阁楼)等集中建设公租房房租按照4.0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0元/m²*月。

5、李闸渠中心村一期、李闸渠中心村二期、罗家湖中心村(含阁楼)、蔡桥中心村、洼渠中心村、洼路沟安置区AB区、新民安置区等安置房配建小区和市区回购阁楼公租房房租按照3.0元/m²*月计收,廉租房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5元/m²*月。

6、金积安居小区房租按照2.2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1元/m²*月。

(二)保证金标准

首次入住时,每套缴纳1000元保证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免交。

(三)其他费用

物业费、电梯费及小高层二次供水增压费,按所在小区标准执行,由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收取。

五、摇号方式

利用吴忠市智慧住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分片区分批次电脑摇号分配。

(一)根据保障人年龄及残疾情况确定楼层,对年龄相对较大或残疾保障家庭,在楼层上予以优先照顾;根据保障人口确定面积,对保障人口较多的家庭优先分配面积相对较大的房源。

(二)保障家庭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由电脑抽取楼号房号;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将自动进入下一轮轮候。

(三)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摇号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四)经摇号分配具体房源后,在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条之规定,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每户参加摇号家庭仅能指派1人进入现场参加摇号,摇号结束后需尽快离开,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此次摇号公示期结束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三)未按时参加摇号分配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资格。

(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人如有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电话: 0953-2039991  203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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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