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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关于对长期不用电客户予以销户的公告

2026/04/28 1.7w 阅读 438 点赞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公告,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有客户确需保留用电,可携带最近一次缴费的电费单及相关证件资料(个人携带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事业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物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供电营业厅办理保留用电手续。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保留用电手续的,将按规定进行销户。

如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0953—2186666。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未用电客户明细.xls


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2026年4月24日




来源: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