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公告,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有客户确需保留用电,可携带最近一次缴费的电费单及相关证件资料(个人携带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事业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物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供电营业厅办理保留用电手续。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保留用电手续的,将按规定进行销户。
如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0953—2186666。
特此公告!
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2026年4月24日来源:国网吴忠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