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和吴忠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吴法办发〔2026〕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制定的文件进行梳理审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废止《吴忠市林长制投诉举报办理办法(试行)》(吴林长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吴忠市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林长办发〔2023〕13号)《吴忠市2022年度土地改革推进落实方案》(吴土改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吴忠市林草系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林发〔2024〕1号)4件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执法办事及工作依据,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