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铁路桥两侧约150亩草地上倾倒大量煤矸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全面修复被占用草地生态。
整改措施:对辖区内林草资源及固废倾倒行为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工业园区内占用草地倾倒煤矸石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立即清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经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高沙窝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该点位属历史遗留堆存点位,且该区域监控设施缺失,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由高沙窝镇人民政府承担后续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由于违法主体缺失,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相关规定,属于其他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的情形,故不予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辖区内林草资源及固废倾倒行为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9起,行政处罚44.7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三)盐池县高沙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点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风险较小。2025年8月,对该点位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投入资金130.38万元,主要包括植土换填4.49万方,建设草方格并播种柠条337.21亩,建设围网1.5公里。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1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18660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