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各县(市、区)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建筑垃圾底数不清,全过程管理体系亟待加强。除盐池外,其他县(市、区)均未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按照吴忠市“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目前仅有青铜峡市1个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实现目标存在困难。虽然个别施工单位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监管部门未依法予以备案,缺少指导监管。督察组在利通区344国道以西、京藏高速公路以东和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黄家滩等地,发现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有效消除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一)各县(市、区)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摸清建筑垃圾底数,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运输和末端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核定流程,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管。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同心县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加快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
(四)利通区、青铜峡市立即对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全面消除。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利通区、青铜峡市已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已完成规划初稿,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待自治区层面建筑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制定印发后,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各县(市、区)均制定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开展核定,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日常监管;
(二)利通区已在利通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内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暂存点,红寺堡区在辖区内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暂存点31处,同心县在辖区内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暂存点3处,青铜峡市已建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对辖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
(三)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按进度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盐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建成投用。利通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0.6%、红寺堡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9.4%、盐池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5.1%、同心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
(四)利通区、青铜峡市已对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进行清理整治,各县(市、区)均已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对已整治点位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全面消除。
四、自行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至28日,吴忠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整改验收销号配合部门组成市级验收销号工作组,对第24项整改任务进行市级验收。经验收销号工作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各县(市、区)第24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验收销号标准,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3-212406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