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发现违规占用草地35处,约2400余亩。盐池县冯记沟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违规侵占草地约296亩,青铜峡市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未批先用草地215亩。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
(一)制定出台《吴忠市林草湿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林草湿地管理。对违规侵占、未批先用草原的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二)调查核实盐池县冯记沟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违规侵占草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进行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市强化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行为,制定出台《吴忠市林草湿地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提升对全市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作用。
(二)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向盐池县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经查,该企业违法侵占林草地共计371.28亩,其中灌木林地7.54亩、天然牧草地363.74亩,对违法侵占林草地行为处以21.8656万元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企业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2066万元,并于2025年4月取得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7.539亩林地和982.68亩草原。
(三)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22日对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对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行为处以4.4347万元罚款,同步移交公安机关,青铜峡市公安局于9月15日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青公(森)不立字〔2024〕30033号)。同时,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9月2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宁林草许准〔2024〕626号),同意使用215.06亩草原,缴纳植被恢复费用38.7108万元;9月26日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知书》(峡设农备字〔2024〕9号),该项目前期已取得发展改革委立项备案、吴忠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及水保行政许可书,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相关规定,属于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故不予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18660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