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盐池县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三个工业固废处置场,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仍在违规占地运营。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依法对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新红崖东灰渣场违规占地运营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企业开展生态修复。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取得《关于盐池县(盐池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利用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盐临土批字〔2020〕30号),同意使用盐池县高沙窝镇施记圈村集体土地410.64亩,用于盐池县(盐池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利用项目临时用地,批准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批准面积410.64亩。2023年11月21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盐池县高沙窝镇施记圈行政村南台自然村3.95亩土地建设彩钢大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盐自然<地>〔2023〕33号),于2024年1月29日下发处罚决定书(盐自然<地>罚〔2023〕33号),责令退还土地3.95亩,处以265410元罚款,没收违法建(构)筑物2626.9平方米,于2024年5月15日结案。2024年10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盐池县(盐池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45号),同意将高沙窝镇施记圈村集体所有农用地31.5198公顷(不占用耕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作为盐池县(盐池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所占地区域,于2025年2月25日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宁<2025>盐池县不动产权第E0000642号),该反馈问题已销号。
(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整改情况。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矸石外排冯记沟尾矿坑项目,于2018年12月14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21年11月1日取得《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凤煤矿煤矸石外排冯记沟尾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盐临土批字〔2021〕34号),批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在临时用地复垦期内完成回填覆土,因季节影响未能及时复绿,2025年3月至5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对该填埋区域进行撒播草籽,该区域已恢复植被。
(三)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新红崖东灰渣场整改情况。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原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关于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青国土资批函〔2018〕5号),同意将青铜峡市西夏渠西侧、宁夏东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420亩国有土地作为新红崖东灰渣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临时用地到期后该公司因疫情影响等原因一直未完成复垦。2024年7月26日,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向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租赁申请,2024年8月20日经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宗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青政土批字〔2024〕33号)批准,租赁期限至2026年3月30日,租赁费总计322.56万元,已于2024年8月29日全额缴纳租赁费。
2024年12月25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原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予以立案(青自然资立案字〔2024〕16号)。2025年2月19日,向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青自然资罚告字〔2025〕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自然资罚听告字〔2025〕3号)。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向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025年3月6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邀请青铜峡市发改局、青铜峡市水务局、青铜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青铜峡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参会。经听证会研究:“鉴于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未完成复垦,非主观故意拖延,并且土地手续已经补充完善,土地复垦费已经足额缴纳,针对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到期,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免予处罚,但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务必限期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复垦工作,恢复生态环境。”根据听证会结果,2025年3月21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青自然资罚不罚字〔2025〕3号)。
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新红崖灰渣场已于2025年6月27日闭库并完成全部土方边坡修整、防渗土工膜敷设、覆土及护坡砌筑、土壤有机施肥、地上地下水管敷设、草籽播撒种植工作,已全部恢复为牧草地,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监管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做好该区域的生态修复保持等有关工作。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3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