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盐池县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非法越界开采18亩。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措施:对金砂石料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经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发现,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未在反馈问题指出的区域进行越界开采,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在该矿区西北侧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9月26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10月29日向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送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盐自然资(矿)罚〔2024〕7号),责令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2420元,处以罚款3万元,共计72420元。盐池县金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已退回本矿区,于2024年10月29日缴纳罚款并开展生态修复。该公司开采区域为采矿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8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