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偷牧现象时有发生。红寺堡区、同心县的草地上,以及盐池县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交界处,均发现偷牧羊群。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加强宣传引导,打击偷牧行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一)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下发工作提示函,切实抓好封育禁牧工作,严格保护草原生态。
(二)落实禁牧封育有关政策,加大巡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牧、私搭乱建羊圈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禁牧封育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相邻边界区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力抓好交界地带禁牧封育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林长制引领,抓实封育禁牧管控。全市以林长制为引领,持续加大林草资源监管工作,先后下发了《吴忠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吴林长办发〔2024〕2号)、2024年第1号吴忠市总林长令《关于抓实抓细林长制 推动全市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5年第1号吴忠市总林长令《关于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禁牧封育工作,保护林草资源。
(二)聚焦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禁牧封育督查检查,加大通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私搭乱建羊圈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区)禁牧封育工作开展督查巡查50余次,下发通报32期,巡查记录表10期,发现偷牧问题208个,其中:偷牧羊群159处,私搭乱建羊圈49处,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禁牧封育主体责任,落实林长制相关要求,共处罚款约114.7万元。
(三)聚焦宣传联动,加强交界地带禁牧封育工作。充分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知识,呼吁广大农民群众和养殖户摒弃偷牧行为,积极开展舍饲圈养。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市各级林草部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和普法手册共计8万余份,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设立永久性禁牧封育警示标语。同时,加强相邻边界区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力抓好交界地带禁牧封育工作。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18660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