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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3/01/16 1.7w 阅读 37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函〔2022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211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

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吴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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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