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公布。
吴忠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
合法性审核机构
制定主体 | 审核机构 |
一、吴忠市人民政府 | |
吴忠市人民政府 | 吴忠市司法局 |
二、吴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室 |
吴忠市教育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公安局 | 法制支队 |
吴忠市民政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司法局 | 立法备案审查科 |
吴忠市财政局 | 监督检查与会计科 |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科 |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 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法规科 |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 法制科 |
吴忠市水务局 | 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科 |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 法规科 |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投资服务科 |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政策法规科 |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与监督科 |
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 法规与信息化科 |
吴忠市审计局 | 法规审理科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法规科 |
吴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综合法规科 |
吴忠市统计局 | 统计执法监督科 |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 综合科 |
吴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综合科 |
吴忠市信访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工程建设和指挥通信科 |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监督管理科(法规科) |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 办公室 |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