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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年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27 4.1k 阅读 29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成员单位:

现将《吴忠市2017年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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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2017年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

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确定自治区级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4号)安排,我市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着力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2017年至2019年每年确定一批示范创建单位,并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和挂牌,促进全市法治理念明显提升,决策质量显著提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及时有效,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创建内容、任务分工及评价标准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继续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实行“一址多照”企业场所登记改革。持续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加快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评价指标:

1)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五证合一”、“两证整合”达到100%,社会公众、企业对市场监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10月1日前,启动实行企业“多证合一”改革。

3)简化企业注销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实行企业住所“一址多照”登记改革。

5)根据自治区工商局部署,实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

6)行政执法检查事项100%纳入“双随机”监管,建立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吴忠创建活动,制定《吴忠市社会治理量化管理体系》,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服务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综治办牵头,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评价指标:

1)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治安综合指挥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特殊人群管理系统等四级社会治理服务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一体化运作,实战化运行。

2)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3)以综治视联网为平台,搭建全市矛盾问题排查化解网络信息系统。

4)命案万人平均发生率与全区相比下降;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人次逐年下降;群体性事件发生数下降;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逐年下降;涉毒人员增幅逐年下降。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市级设立综合执法监督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利通区、红寺堡区设立综合执法局,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辖区综合执法局向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派驻综合执法队,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队,与上级派驻综合执法队合署办公。明确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制定相对集中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探索跨行业、跨领域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最大限度地将其他领域在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简便易行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相对集中由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现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并依法建立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定期会商工作制度,执法预警与公共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构建事前巡查预防、事中执行查处、事后督查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委编办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市级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能够下放县区的一律下放县区执行。制定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向社会公开。

2)辖区综合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乡镇执法人员比例应当占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总数的80%。

3)统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综合执法机构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到位,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4)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人员和妨碍综合执法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制度、机制、规范化建设,构建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各类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为补充的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体系,全力推进 “三个三”调解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

评价指标:

1)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

2)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

3)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科学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及评价标准,明确创建工作任务、目标、举措、步骤及分工等,经相关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全力确保区级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单位工作顺利完成。

(二)创建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按照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安排,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表,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各牵头单位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配合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评价标准,逐项对照检查,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查自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相关单位督促完善相关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验收评定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强化职能作用,落实具体措施,紧密配合推进创建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微信等新型媒体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全面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务求实效,强化问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任务分工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进行约谈、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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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