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吴忠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吴忠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推行“三证合一”、“一照通”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和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将由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营业执照统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印章。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步骤
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对新设企业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改革举措
1.“一窗受理”。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的工作模式,受理和发照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一照通”窗口承担。积极探索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2.“一表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涵盖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相关内容的申请表。申请表格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不再在部门间传递。
3.信息共享互认。市场监管部门开发全市“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4.登记模式衔接。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市场监管局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市场监管、国(地)税、统计、人社保险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确保8月1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操作流程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实际组织实施。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一照通”登记注册窗口,做好登记注册服务,保证“五证合一”工作顺畅运转。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五证合一”的审批时限。
(三)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