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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忠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2023/11/02 4.6k 阅读 384 点赞

李学春、刘玉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有关规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吴政发〔2014〕39号)、《吴忠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吴党办发〔2017〕78号)规定:“市、县(市、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处理竣工验收备案”。《吴忠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22〕31号)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允许将空置校舍、机关单位闲置用房、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鼓励其在社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教育等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国企闲置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吴忠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吴政办发〔2022〕43号)规定:“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建立市级指导、县(市、区)管理、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参与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2025年底,市级层面建有至少1个带有培训、指导功能的养老机构;县(市、区)层面至少建有1个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力争60%的乡镇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补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将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转为养老设施。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短期托养、上门照护、紧急救援等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市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以社区为半径,全面构建市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供医养照护、日间短托照料、康复辅具共享、助餐等服务”。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情况

通过政府投资、村集体投资、民间融资等模式已规划选址建设了部分养老设施,如胜利镇康养中心、板桥乡文萃社区及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服务于辖区居民。同时早在2020年前,吴忠市区规划新建的住宅小区就明确要求了社区服务用房的配套建设标准和要求(新建居住区按0.2平方米/户配建),小区建成验收前,均把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移交给所辖区民政部门接收后方可规划验收。这些移交的社区服务用房其中含有养老服务设施职能,同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从2020年开始对新规划的小区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单独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图中明确标注;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中也分区分级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以满足城市人口发展而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比如吴忠市城市东片区(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就系统的落实了养老服务设施约10亩的用地震局及老年设施用房(日间照料中心)共七处,每处配建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措施

(一)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贯彻落实吴忠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有关规定,科学测算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数量。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二)保障盘活养老服务用地存量。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实际按照建设标准将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场所。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提倡社会力量立足社区(居民小区)就近开展养老服务,允许将空置校舍、机关单位闲置用房、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鼓励其在社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教育等养老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闲置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鼓励再就业人群密集产业集聚区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优化居家社区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9所、农村老饭桌127所等,实现了60%以上的农村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基层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试点,为“孤寡、残疾、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升。

(四)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本着“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基本完善的养老服务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养老床位。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设置普惠化照护区域,将社会老年人“请进来”,并“走出去”为周边失能、部分失能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

(五)加强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公共空间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六)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发改、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审核落实机制,切实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并切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

吴忠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锦岗  联系电话:0953-203309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