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
你们《关于成立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吴忠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如名称、住所、章程和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动,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请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