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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注册登记的批复

2020/06/11 1.1w 阅读 536 点赞

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

你们《关于成立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吴忠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如名称、住所、章程和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动,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请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