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小花、王举、单牡丹、杨鸿斌、齐刚委员:
关于“关于加强城乡低保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很感谢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怀,也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关注。现就提案建议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99号)等政策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宁民规发〔2019〕1号)进行重新修订,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促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二、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2018年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县(市、区)通过张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公告,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对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我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市开展民政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吴民发〔2019〕36号),落实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全市1603名县乡两级民政干部及村(社区)干部填报近亲属备案表,2367名县乡村三级干部签订低保近亲属承诺书,1050名干部近亲属低保对象按程序进行审查备案。加强重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符合低保、特困、高龄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不断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开展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审核备案“回头看”,防止在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时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在全区率先建立了由民政牵头,银监、房管、公安、人社等15个部门(单位)参与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联动核查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民政云”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系统,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核对机制,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入户核查工作,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成效显著。目前,全市清退城乡低保对象5599户9023人(其中农村4698户7103人,城市901户1920人),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5289户9418人(其中农村4535户8025人,城市754户1393人),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提升了社会救助公信力。
三是开展困难残疾人摸底排查。积极与市残联对接,将全市残疾人底册导出,督促各县(市、区)完成了全市4.47万名残疾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对民政部反馈的858户重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符合低保、特困、高龄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截至10月底,全市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从年初13680人,增加到22128人,增加量8448人。目前,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7526人中,纳入低保、特困、高龄等兜底保障对象为11843人,占43.02%。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两项制度衔接更精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入户走访等方式,今年分别于5月份和10月份两次对5个县(市、区)的17个乡(镇)民政民生服务大厅、21个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走访贫困户、残疾户80户,重点对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下发通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不断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为脱贫兜底工作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问题,全市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第三方劳务公司服务方式,为基层招录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60名,其中:利通区14名,红寺堡区8名,青铜峡市12名,盐池县12名,同心县14名。为每个乡(镇)配备1-2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同时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各县(市、区)在乡(镇)、社区民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政窗口,将城乡低保等民政服务事项授权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批的“不见面”办理服务,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断得到加强。
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为我局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人:董文峥,联系电话:18995392456)
吴忠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