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西侧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8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53-203999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 注 |
1 | 吴忠市利通区省道S103东侧、渠口村西侧(一支渠)、东干渠北侧 | 根据原吴国用(92)字第12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南边界址线,对 宁(2020)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0641号《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南边界址线进行更正。 | 剔除超出原吴国用(92)字第12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南边界址线部分的面积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