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本级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本级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清欠,确保市本级6月底前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处置原则
坚持“依法评估、公开竞价出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进行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处置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资产:老东郊原办公用房(位于老东郊农贸市场内,建筑面积245.8㎡);
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资产:关马湖运管站(位于关马湖农场,建筑面积180㎡)、裕民西街原养路段办公楼(建筑面积1050㎡)、裕民东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6㎡);
市公安局管理资产:看守所原办公楼(位于友谊路与文卫街交叉口,土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9600㎡)、朝阳派出所原办公楼(位于金星街三步巷,建筑面积1092.72㎡);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市财政局管理资产:昊通驾校土地及建筑物(位于原市第二中学院内,土地面积56亩、建筑面积3852㎡);
市住建局管理资产:复兴巷17套营业房、早元4套营业房、材机厂9套营业房、罗渠二期13套营业房、吴忠宾馆2套营业房、左营二期9套营业房(总建筑面积11070㎡);
市国资委管理资产:市种子公司本部(位于友谊路,土地面积11.17亩、办公用房面积3954.13㎡)、市种子公司金银滩供种站(土地面积3.13亩、营业房320.16㎡、库房486.76㎡)、市种子公司秦渠供种站(土地面积2.2亩、营业房108.67㎡、库房285.57㎡)、金积市场(土地面积27.21亩、建筑面积6297.03㎡)、金花园75套营业房(建筑面积8917.08㎡)、黎明小区12套营业房(建筑面积818.42㎡);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资产:粮食局置换综合楼(位于金积大道与利宁南街交汇处,土地面积5.33亩、建筑面积3846.73㎡)。
三、处置依据
《吴忠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四、处置步骤
(一)资产评估阶段(4月25日—5月10日)。市财政局按照处置程序选择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以2020年4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其对所有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进行核准或备案,以资产评估值为起拍价,报市政府批准后处置。
(二)资产处置阶段(5月11日—6月10日)。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资产起拍价,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
(三)收益清偿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对处置资产收益,由市工信局、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全部用于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五、处置分工
(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老东郊原办公用房依法进行处置;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关马湖运管站、原养路段办公楼、裕民东街办公用房依法进行处置;
(三)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原看守所土地及建筑物、朝阳派出所原办公楼依法进行处置;
(四)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市财政局负责,对昊通驾校土地及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置。
(五)由市住建局负责,对复兴巷17套营业房、早元4套营业房、材机厂9套营业房、罗渠二期13套营业房、吴忠宾馆2套营业房、左营二期9套营业房进行拍卖,按照有关规定,可降价进行处置。
(六)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市种子公司(本部、金银滩供种站、秦渠供种站)土地及建筑物、金积市场土地及建筑物、金花园75套营业房、黎明小区12套营业房依法进行处置。
(七)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粮食局置换综合楼依法进行处置。
经拍卖未成交的资产,可采取与被拖欠主体协商顶账方式处置。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市财政局统一委托拟处置资产评估机构并安排专人对资产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市工信局予以协调配合。资产原管理单位负责资产处置及收益上缴,并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相关事宜;市住建局协助出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资料;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土地规划调整、出具规划建议书、产权登记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在资产处置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各有关单位要对闲置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提供的各种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