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共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法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自治区本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形成了《吴忠市本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吴忠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对市本级及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建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大力推行行政裁决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裁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电话:0953-2267185,电子邮箱:wzfzjdk@163.com
附件:吴忠市本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吴忠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